关于委托书合同锦集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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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委托人做出违背国家法律的任何权益时,委托人有权终止委托协议。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委托书在处理事务上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那要怎么写好委托书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委托书合同9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关于委托书合同锦集九篇

委托书合同 篇1

一、 分公司有无权利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是否能作为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主要标准在于是否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但是,有以下两点需要考虑:①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是否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其作为用人单位仅仅具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权利,如果违反相关约定,依然需要由总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③对于末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在未获得用人单位授权的情形下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并非必然无效,而应该看劳动者的对于相关情形的知悉情况,即从劳动者保护的角度来看,如果该劳动者有理由相信其有订立劳动合同的权利,则也应该认为有效力,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 授权委托书

授权人:xx总公司

受委托人:xx分公司

委托事项及范围:现委托xx分公司合法委托代理人,授权其代表我公司进行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一切工作。具体权限如下:

1、谈判权

2、签订劳动合同权

3、代为承认或放弃权利

授权期限:至 ,《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生效。

该被授权人代表我公司所签署的一切条款文件,我公司均予以确认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后果。

代理人无权转换代理权。特此委托!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章:xx

20xx年xx月xx日

被授权人签章:xx

20xx年xx月xx日

委托书合同 篇2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受委托人: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兹委托 代理委托人签订与 关于 合同

授予代理权如下:

1、代为洽谈协议,商定协议内容;

2、作为代理人在签署协议;

受托人在行使本委托书下的委托事项,委托人对受托人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至协议签订日期止。

委托单位: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签合同委托书范本

(个人的委托代理人用)

委托人:姓名: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复印件附后)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姓名:______________(身份证复印件附后)

性 别: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兹委托________代理我方,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依法签订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由我方负责执行,承担责任。

授予代理权如下:

1、代理我方进行合同谈判,商定合同内容,作为我方代理人在合同上签字;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至____________止。

委托人:______

年 月 日

【拓展阅读】签订合同委托书的效力如何

合同签订人未持正式的签订合同委托书,其代理资格和权限应当如何认定: 经济合同法第十条规定:"代订经济合同,必须事先取得委托单位的委托证,并根据授权范围以委托单位的名义签订,才对委托单位直接产生权利和义务。"民法通则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对于有些单位授权本单位的业务人员或者委托外单位的人员签订合同,但未给予正式的授权委托书的,合同签订人的代理资格的代理权限应如何认定,须作具体分析:

(一)合同签订人未持委托单位出具的任何授权委托证明签订合同的,如果委托单位未予盖章,合同不能成立,责任由签订人自负;如果委托单位已经开始履行,应视为对合同签订人的行为已予追认,因而对该项合同应当承担责任,需要继续履行的应当补办

盖章等手续。

(二)合同签订人持有委托单位出具的介绍信签订合同的,应视为委托单位授予代理权。介绍信中对代理事项、授权范围表达不明的,委托单位对该项合同应当承担责任,合同签订人应负连带责任。

(三)合同签订人用委托单位的合同专用章或者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签订合同的,应视为委托单位授予合同签订人代理权。委托单位对合同签订人签订的合同,应当承担责任

注:

委托书合同 篇3

委托人:(简称甲方)

居间人:

工程单位:

工程名称:

工程质量: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务法》的规定,公民在按劳分配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合同有效、互惠、互利、自愿的原则,甲乙双方承诺如下:

一、甲方委托乙方联系 工程合同完成后,乙方以完成委托事宜。

二、付居间费及时限,从居间合同签进场后,甲方并付进场通知单2日为准,(甲方)施工方:第一次交付好处费70万元正,油料由市政甲方提供,工程完工施工方将居间费用一次性付清。

1、施工方每甩一方土居间人抽去5角钱。

2、施工方每运出一方土居间人抽去1块钱,此款工程结束,一次性付清。此款不含个人所得税。无论合同名称、地点、负责人发生任何变化,委托人付给居间人的居间费都要加约履行。委托方(施工方)向居间方提供一份施工方和发包方合同作为依据。

三、违约责任:

1、如发生严重纠纷委托方和签约方不能解决时可提交居间方在本地法院提前诉讼,(诉讼费由甲方施工方承担。)

2、由于居间方在承揽工程业务活动中投入了大量资金,时间和人力,委托方自愿向居间方自付业务费、劳务费及中间费,如委托人顺利签订施工合同进场后,该居间合同已经形成委托方必须支付给居间业务费,作为给居间人的经济补偿,无论委托方与发包方发生任何纠纷,委托方给予居间的业务费不能以任何理由借口向居间方所退该业务费。

3、因为居间人负责居间义务,在委托方与发包方签订合同后,居间人已经履行完成了居间任务,该工程合同履行与居间方再无关系。

4、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补充。(如委托方不按时支付,居间人可请求甲方收回合同)。

四、居间劳务费在工程促成合同签订后,甲方要向居间方按三次交付费用 元,此费用在居间费中扣除,剩余部分按工程进度付清,甲方必须承认居间费用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五、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合同约定,如违约甲方应赔付给对方一定的违约金,按工程合同居间费的总额的3%赔付违约金,(甲方在施工安全相关的法律责任上,居间人概不负任何责任),大合同签订后,本合同执行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合同从签订日期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行一份。

甲方法人代表(委托)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居间人签字:(章)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章)

委托书合同 篇4

甲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提供进口医疗器械产品技术服务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一、委托条款:

1、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下列进口医疗器械产品的技术服务。

2、甲方负责按"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提供注册资料并附有中文译本。甲方承诺对所提供证明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合法性负完全的法律责任(具体要求见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

3、乙方负责资料文件送审,并协助甲方对文件资料(包括产品标准)进行整理,并保证在资料文件完整的情况下,自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司受理该产品之日起,在其规定的工作日取得注册证,乙方有义务对甲方资料保密。

4、关于注册时间计划见合同附件。

5、乙方取得注册证书,在确定收到甲方全部应付款项后,应将注册证书及甲方提交的剩余资料退还甲方。

二、支付条款:

1、甲方支付乙方上述产品注册技术服务费人民币万元;检测技术服务费用人民币万元,标准技术服务费人民币万元。

2、在合同签订5日内,甲方应该支付乙方80%的代理服务费;当乙方拿到上述产品sfda的受理通知书后,甲方支付乙方15%的代理服务费;当乙方取得上述产品的注册证后,甲方支付乙方5%的代理服务费。

3、根据《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所有上报至sfda的注册资料需要提供中文译本。甲方可自行翻译但需对翻译质量负责。如果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资料翻译。乙方收取的翻译费用为人民币200元每千字。乙方保证翻译文档质量符合sfda关于注册的要求,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附加的支付条款(国家收费):

1、根据《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司对每个注册证收取的审查费人民币3000元。甲方按照乙方书面通知,按时将款打入乙方指定的账户中。

2、根据《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注册产品需要检测的,甲方应负责样机自发货地点与乙方检测中心的来往运输,并承担自己相应的样机运输和质量检测费用。质量检测费用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的检测中心收取,甲方应在样机运送至sfda指定的检测中心5日内支付检测中心质量检测费,由检测中心出具正式发票。

3、在产品sfda检测过程中,如因甲方做出产品型号增加等重大调整而造成注册时间的延长,责任由甲方承担,所发生的额外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注册失败和不可抗力:

1、如确因无法抗拒原因(如国家注册法规发生重大变化等)未能取得产品注册证,乙方在扣除基本费用(代理费20%)后,将已收取的注册代理费退还甲方。

2、如甲方发生在送审资料、文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产品质量检测不合格等单方面原因造成注册失败或甲方中途提出更换代理(或停止委托项目),乙方有权不退还已收取的代理费。

3、如因乙方在整理注册资料、申报过程中的错误等单方面原因造成注册失败,则需退还已收取的代理费。

五、一般条款:

1、本协议不完备之处,甲乙双方可协商签署补充协议。

2、如在协议执行过程中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可提交人民法院进行解决。

3、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由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甲方代表人签章: 乙方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委托书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经协商,甲方将通用公司厂房墙板委托乙方施工。双方遵照《中华人民共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签定本合同,并共同信守。

一、工程名称:通用公司厂房

二、工程地点:通用公司

三、工程内容:上墙板、包边。

四、承包方式及付款要求:料到现场付款50%。

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质量与验收

3、按国家现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规范和验收标准进行施工,该项目质量达到合格。

五、安全: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承担自身因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六、其他:

1、乙方必须遵守甲方有关规章制度、厂纪、厂规,做到文明施工。

2、甲方负责地方有关职能部门及地方民事干扰施工的协调工作。

3、乙方必须坚持文明施工,确保无纠纷事故发生。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汪成,由司法部门裁决。

七、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委托书合同 篇6

兹授权我单位 此处填写受委托人姓名)担任此处填写受委托项目名称)工程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项目负责人,对该工程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作实施组织管理,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履行职责,保证做到不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工程,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对因其违法违规或不当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愿承担责任,愿依法对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终身责任。

本授权自委托之日起生效。

附件:被授权人基本情况表 略

附件:被授权人基本情况 略

注:本表一式三份,需正反面打印,除签字、盖章、日期、黏贴处外其余均电子版填写;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及再次复印无效条形章,切勿压盖身份证上头像,签字处需按手印;标题为二号方正小标宋简体,正文三号宋体,不可随意变更字体格式。

授权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合同 篇7

劳动合同委托书

本人与新疆北朋土木工程检测咨询有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即将到期,因目前本人在项目工作,不能回公司亲自续签合同,特全权委托王志国代为在劳动合同书上签字。

委托人:被委托人:

日 期:

委托书合同 篇8

项 目 名 称:

项目建设地点:

合 同 编 号: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签 订 日 期:二○一一 年 月 日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项目设计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签订依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划、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1.4

1.5

第二条 委托项目内容及范围

2.1 项目名称: 。

2.2 项目地点:。

2.3 用地面积: 。

2.4 建筑面积:/平方米(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文件为准)。

2.5 委托内容及标准:

第三条 甲方责任

3.1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五日内,向乙方提交项目委托书,该委托书包含本项目所涉及各个阶段的明确的设计任务要求,该委托书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之一。

3.2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五日内,向乙方提交以下所有设计基础资料: 3.2.1 ; 3.2.2 ;

3.2.3 ; 3.2.4 ; 3.2.5 。

3.3 乙方在3.2条所述清单基础上,要求甲方提供在资料清单之外但属于乙方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设计工作所需的其它资料的,甲方应予以配合并在接到乙方补充提交材料清单之日起五日内提供予乙方,但是乙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推迟乙方提交设计成果的时间。

3.4 甲方应当在本合同第4.1所述相应工作阶段开始之前五个工作日内,提交该工作阶段所涉相关主管部门、领导的意见和批示文件等文件复印件各一份。

3.5 若甲方提交上述3.1-3.4所述任一文件,超过规定期限十日(含十日)以内,乙方按本合同第4.1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的时间相应顺延;超过规定期限十日以上的,乙方有权单方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或解除本合同。

3.6 甲方应当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全面性、合法性负责,因甲方提供资料不足或错漏等瑕疵而导致日后出现的更改返工或任何第三方责任,甲方应负全责,并就乙方的更改工作双方另外协商确定甲方须额外支付设计费用。

3.7 甲方应就本项目与地方职能管理部门进行必要的协调工作。

3.8 甲方负责本项目因地方行业约束所需的专业部门设计统筹,并以乙方的总体平衡为基础。

3.9 甲方应配合乙方的工作进程,在尊重乙方工作的前提下及时提出有关规划设计要求(包括使用功能、技术配置等)和修改意见。

3.10 甲方收取乙方交付的符合本合同第一、二、四条规定内容的各阶段规划设计成果及相关文件,应及时审查认定,并出具书面修改意见或书面确认函。

3.11 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七条规定内容如期如数向乙方支付工作费用,本合同之设计费必须由甲方支付 (即直接由甲方账户汇入乙方账户内)。如甲方改由任何其他公司(包括其子公司及母公司)支付,甲方必须在汇款前提供有效的付款委托函予乙方。

3.12 甲方应支持乙方的设计回访工作,并提供相关资料复印件给予乙方归档。

第四条 乙方责任

4.1 乙方应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进行设计工作并提交规划设计成果及相关文件。本项目设计按以下分阶段进行(审查、审批、公示时间不计算在下列工作时间内):

4.1.1 第一阶段,自本合同已签订、乙方收到甲方按照本合约3.1-3.3条提交的资料、乙方在收到甲方按照7.2.1条支付相应费用该三条件共同满足之日起日内,完成 (第一轮成果),该成果用于,一式 份;

4.1.2 第二阶段,自乙方在收到甲方按照本合约3.4条提交的资料且甲方按照7.2.2条支付相应费用之日起日内,完成 (第二轮成果),该成果用于,一式 份;

4.1.3第三阶段,自乙方在收到甲方按照本合约3.4条提交的资料且甲方按照

7.2.2条支付相应费用之日起日内,完成 (第三轮成果),该成果用于,一式 份;

4.1.4 本项目的工作程序与具体的工作时间可由甲乙双方根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协商确定和对上述工作时间安排进行调整,调整后甲乙双方完成相应工作的日期相应顺延,且免除因日期顺延产生的相应责任及权利。

4.2 乙方负责按相应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意见对各阶段规划成果进行修改,并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参加专家评审会并进行汇报。

4.3 乙方对规划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4.4 乙方指定为负责人,全面组织协调本项目规划设计各项事宜。

电话: 电邮: @

4.5 乙方负责保管归档全部规划设计底图及原始规划设计文件。

第五条 技术要求和设计质量

5.1 本项目规划设计必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规划行业设计规范、规定、规程、条例、标准等。

5.2 本项目规划设计文件应符合行业及地方通用标准和惯例,符合《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的要求。

5.3 本项目规划设计文件应满足甲方提供的项目委托书中经双方认可的技术要求。

第六条 成果认定

6.1 乙方按本合同第4.1条规定完成各阶段规划设计成果及相关文件,应以甲方书面认可的成果作为该阶段规划设计成果交付。

6.2 乙方交付各阶段规划设计成果后,甲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对该阶段规划设计成果的书面反馈意见或书面确认函;逾期将视为甲方同意该阶段规划设计成果。

6.3 针对乙方提交的各阶段工作成果,如因甲方或任何第三方原因等非因乙方过错原因而需要进一步修改的,甲方应当就修改要点及修改要求书面形式明确告知乙方,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书面意见之日起十日内就甲方的修改要求提交修正后的工作成果,修改期间构成乙方按照合同第4.1条规定交付期间的延迟;修改次数以两次为限,超出两次需要继续修改的,甲方须另行向乙方支付费用,具体费用标准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否则乙方有权不再继续修改或解除本合同。

6.4 乙方按本合同第4.1条规定进行各阶段规划设计成果交付后相应的送审工作,并以有关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审批同意文件为该阶段送审工作成果。因甲方或乙方原因暂停或终止该阶段送审工作超过30个工作日的,甲乙双方应就该阶段送审的确认另行协商工作成果。

6.5 乙方提供最终成果文件和图纸一式三份,及最终成果电子文件一式一份。

第七条 费用及支付方式

7.1 费用

7.1.1 经双方协商,改造规划设计总费用为人民币整(¥元)(总费用不因政府批文批出总建筑面积的增减而变化)。

7.1.2 本费用包含本项目共次正式成果费用。即:。

7.1.3 本合同4.1条所述各阶段成果提交后,因非乙方过错而造成该阶段成果修改的,其费用由双方协商后另计。

7.1.3 本项目不含 费用。

7.2 支付方式

7.2.1 定金及第一阶段费用:自本合同签订后 五 日内,甲方应支付总费

委托书合同 篇9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

电 话: 传真:

承运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住 址:

电 话: 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地方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甲方)委托 (乙方)承担甲方的货物运输业务,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承运货物及范围

1.1甲方委托乙方承运的货物为月(客户名称)签订的合同编号为: 的 (线路) (货物名称)。

1.2甲方委托乙方承运货物的运输方式为公路运输(或符合客户要求的运输方式)。

第二条:甲方对乙方的运输要求

2.1乙方人员和车辆应具备甲方所委托所有倾家荡产物的承运资质和条件。

2.2对承运的要求是门到门服务。本合同内条款未详细描述或未涉及到的相关运输要求,均按甲方与客户所签订的运输合同及附件要求为准。

2.3委托运输的每笔业务业甲方以传真或电话的方式通知乙方。

2.4乙方在接到甲方运输任务后,须按照甲方客户要求的时间安排车辆到位。

2.5乙方必须保证甲方所委托货物365天正常发运,如乙方不能操作,致使甲方另行调车操作,则差价部分由乙方全额承担。

2.6甲方对乙方受委托后的整个运输过程中出现的服务质量问题将按照客户下达的考核罚款为准,甲方有权从每月乙方运费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依法向乙方追索。

第三条:乙方对甲方委托运输业务的承诺和违约条款

3.1签约后甲方应对甲方、甲方客户信息和客户的产品有关信息承担保密责任,特别是对合同和运作系统的细节予以保密,不得将上述信息披露给第三方,否则视为违约,承担违约责任。本保密条款在合同终止2年内仍然有效。

3.2乙方接受委托后必须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地点提货,如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提货迟到而引起客户罚款或甲方经济损失的,则应在对乙方结算的运费中扣除甲方相应的损失。

3.3乙方在提货时必须听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安排和指挥,遵守甲方客户发货点的规章制度和装载规定。违者甲方将视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做出相应的处理,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3.4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必须保证货物完好无损。乙方在装货交接时应检查货物包装是否完好,是否符合相应的运输要求,清点货物数量,且在交接单上注明货物基本情况并签字。如接受货物时发现货物外包装破损、货物数量不一致、货物二次封箱包装、不符合运输要求(包括破损、变形、泄露、潮湿等异常情况),均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交接单上详细注明情况并取得交接双方签字认可或其它证明文件,在接到甲方指示后再作处理。乙方未注明上述不正常现象的,则视为货物完好,如因乙方未详尽注明上述不正常现象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则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及其雇员不得在甲方客户的签收单、情况说明等书面材料上做出与事实不符或者不利于甲方的情况说明、签字确认等;乙方认为不适宜运输,应及时提出,否则交接签字确认后,则承担整个运输过程的货物完好的一切责任;由于路途颠簸、配货不当、盗抢和交通事故等原因出现货损,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且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5乙方须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除不可抗拒因素之外),如由于乙方自身原因造成送货迟到或客户拒收,而导致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6乙方应确保与甲方的业务信息畅通,同时乙方应安排指定人员对甲方每一笔业务进行全程跟踪,如发生意外情况必须在第一时间反馈给甲方。并于每天9:00之间将真实准确的车辆动态信息以传真或其它形式反馈给甲方;如发生信息反馈延误或信息内容失实现象,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将向乙方追索一切赔偿。

3.7乙方应及时通知收货人货物的到达时间,使收货人有合理的时间准备接货,如因乙方未能及时通知或其它原因造成运输延误或差错的,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到达目的地后,应配合收货人清点和卸货,并按要求让收货人签字、盖章或填写收货人身份证号码并索取身份证复印件,注明收货日期。如有破损或数量差异须及时告知甲方,并按甲方的处理方式执行。违者甲方将视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做出相应的处理。如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货物短缺、窜货、错发/送现象,乙方须承担客户提出的赔偿,并扣除相应的运费。

3.8乙方须在货物送达七天内,将回单返回给甲方,并做好交接签收确认。如甲方需加急返回,则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执行。如乙方发生漏签或遗失回单情况,甲方有权拒付该笔运费。如无甲方客户认可的有效收货证明,乙方将赔偿单据上货物的全部价值。如甲方回单不能按时返回,则甲方停止支付该月份起预算运费,待有效回单返回后,在下一个预算期时支付运费。(回单不能按规定返回的,按甲方客户规定罚款并在运费中扣除)

3.9车辆在运输货物时发生意外事故的,其车辆损失及人员伤亡由乙方自行负责,造成第三人财产损失和伤亡的,乙方应当给予第三人补偿,并在此同意保护和不使甲方承担任何责任;

甲方及其货物因此遭受损失的,乙方应按实际损失予以赔偿。乙方应在事故发生后马上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做出应急安排。在事故和纠纷处理期间,乙方应及时调拨其它相同或更高规格的适载车辆继续履行合同。如乙方无法提供替代车辆时,甲方有权另行安排,所发生的费用和支出由乙方承担。

3.10如乙方的人员在为甲方服务过程中受到人身伤害或死亡,则除非乙方可以证实相关人员伤害或死亡是由于甲方的重大过失或故意造成的,否则乙方应免除甲方的相关责任或确保甲方的利益不会受到损害。

3.11如遇货物破损等其它事故需要向保险公司、客户或政府部门进行解释或提供证明的,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处理相关事宜,并根据甲方需要提供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证明文件、情况说明、签收单等)。乙方应自签收记录、交接单签收之日和相关情况说明出具之日起三年内妥善、良好保存上述文件。如因乙方未能及时提供上述文件或未能妥善保存上述文件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索赔、诉讼而对第三方进行赔偿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

3.12乙方在此同意并完全承认甲方及其货主对合同项下货物的所有合法权利,并不可撤销地放弃对合同项下货物或文件的留置权。乙方作为本合同项下的服务供应商对任何货物或文件没有也将不会有任何权利。

3.13在任何时候乙方或其关联公司,或其子公司,或其分支机构办事处,或其指定公司均无权扣留甲方委托承运的货物,否则视为违约/违法行为。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一切经济损失。

3.14如乙方提供服务的雇员发生变化,则乙方须至少在十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同时提供符合本协议规定的补充人员接替变动人员的工作。

第四条:保证条款

4.1乙方应将元履约保证金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前打入甲方公司账号内,甲方收到保证金后应当开具收据交乙方。甲方有权根据运输量的变化而调整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4.2上述保证金系乙方履行合同的保证。如果因乙方原因导致未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中任何义务,甲方有权扣除该保证金作为违约或物损赔偿金等;在合同履行期间,因乙方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条款,导致甲方扣除乙方保证金后,乙方应在一周内补足保证金,否则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如保证金不足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另行追偿;同时甲方可根据乙方的履约情况予以提前解除合同。

4.3乙方在合同期内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甲方应在合同终止三个月内将上述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五条:运费标准和付款条件

5.1费和客户规定的免费辅助品运输),乙方在合同期内无权以任何理由随意变动运输价格。

5.2运费结算方式:从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后(3个工作日内)付清乙方第一个自然月运费,以后运费每月15日起(3个工作日内)甲方对乙方结算上个自然月运费(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甲方确认回单全部到齐无误、质量事故赔偿处理完毕后,按照双方约定的支付账周期,以现金或转账形式支付给乙方。如因对账延误、回单有误或凭证不齐的,运费结算则顺延至下次的支付账期。

第六条:合同期限

6.1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6.2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本合同生效。

6.3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4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其他

7.1合同一经签署,乙方不得直接竞争或间接竞争甲方的客户和竞争甲方参与的竞标项目,一经查实,将扣除乙方当月的运费和合同保证金,并终止合同。

7.2除非事先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否则乙方不得将本协议下的运输业务部分或全部交由第三方履行。尽管有前述规定,在任何情况下,乙方应对其委托的第三方的所有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7.3本合同的签订不构成任何甲方对乙方最低运输量的承诺。

7.4乙方应符合甲方的质量、环境、安全、职业健康的体系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质量、环境保护、安全、职业健康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7.5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宴请、娱乐、送礼等)违反甲方的清正廉洁规定,一经查实,将扣除当月运费的一半,并立即终止合同。

7.6保险由乙方负责,甲方运价中已含保险费;乙方保险到期如不提供续保凭证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