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财产赔偿制度(精选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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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学校财产赔偿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学校财产赔偿制度(精选7篇)

学校财产赔偿制度 篇1

一、 总的原则:

凡物品丢失、损坏要主动报学校,如属于保管不当和非因公损坏,追究个人责任并酌情予以赔偿。

二、 赔偿标准:

1、课桌价值100元,桌面、桌腿及其它大件全部损坏,按部位分别扣50-100元。根据桌子损坏程度分别赔偿10-20元。

2、椅子原值50元。椅子、椅腿大件全部损坏按部位分别按20-30元进行赔偿。

3、门的原值100元,根据门的损坏程度分别按60-80元赔偿。

4、玻璃大块按10元,小块按5元赔偿。

5、玻璃黑板大块按100元,小块按40元赔偿。

6、其它:墙壁、灯管、开关损坏后,按现价赔偿。

7、各办公室及教室财产损坏,且责任不明的,由组长或班任负责赔偿。

8、学校财产损坏且价值不明,由学校酌情定价,责任人按价赔偿。

三、要求:

以上规定望班主任及各科任老师们协助学校做好学生工作,以教育、规范为主,赔偿为辅,健全我校财产管理制度,力争把我们的学校建设成为文明、和谐、整洁、美丽的校园

学校财产赔偿制度 篇2

为了加强学校资产的管理,保障教育教学的顺利进行,对损坏公物行为特制定如下赔偿制度:

1.凡因不慎损坏学校资产后,能主动与总务处联系说明者,按其损坏公物原值赔偿。

2.凡不慎损坏学校资产后未主动联系说明,被别人举报或学校查出者,除按公物原值赔偿外,还须接受公物原值50%的处罚。

3.凡因打闹损坏公物者,除按公物原值赔偿外,还须接受公物原值100%的处罚和纪律处分。

4.各教室、办公室内发生公物损坏,如无人认可,由班、办公室集体赔偿,赔偿价格由总务处报请学校酌情决定。

学校财产赔偿制度 篇3

为了加强学校公物管理,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培养全校师生爱惜公物的良好习惯,责任意识,杜绝恶意损坏或遗失公物现象,特制定本赔偿制度。

一、总则:

校产赔偿制度本着“无意损坏按原价之半赔偿。有意损失按原价赔偿”的原则确定(自然损耗损坏除外)。

二、赔偿参考价:

1、物品类

(1)课桌椅:损坏一张凳面赔偿40元,损坏一张凳脚赔偿20元,损坏一张桌面赔偿60元,损坏一张桌脚赔偿30元,损坏书柜门活页赔偿20元。

(2)门锁:损坏锁芯一个赔偿40元,损坏整锁一个赔偿80元。

(3)窗挂钩:损坏窗挂钩或月牙锁每个赔偿15元。

(4)玻璃:损坏教室门玻璃每张赔偿20元,损坏教室窗玻璃每张赔偿60元。

(5)灯具类:损坏日光灯管每支赔偿20元,损坏插座每个赔偿20元,损坏面板开关每个赔偿20元。

(6)教具类:直尺,三角板,圆规损坏一个分别赔偿20元、25元、25元。

(7)图书类:损坏或遗失图书照价赔偿。

(8)电子产品类:根据实际维修情况进行赔偿,个人保管的电子弟品,若有遗失,视责任赔偿半价或原价。

(9)生活用具类:损坏淋浴软管或喷头20元,淋浴水龙头100元,水箱100元,洗衣台下水20元,冷水龙头15元,衣柜门活页每个20元。

其它未列公物一律按该物价值,视损坏程度及责任状况赔偿。

学校财产赔偿制度 篇4

一、图书资料是本校图书室的物质基础,是国家财产,读者必须爱护图书资料。如发现折卷、污损、撕剪、涂改、批注、遗失等现象,按本制度由借阅人赔偿。

二、凡遗失图书资料者,购买原书赔偿;不能赔偿原书时,按下列规定赔偿现金:

1、一般图书,按原价的1-3倍赔偿,贵重图书按原价的4-6倍赔偿;

2、成套的多卷书、连续出版物、期刊资料等,如遗失其中一册,应按整套价格赔偿。

三、凡损坏的图书,按程度不同分别处理:

1、凡损坏情况不影响图书内容完整时,按原价的10%-30%赔偿;

2、损坏严重的按本制度的第二条赔偿。

四、对有意损坏图书、盗窃、或谎报遗失不还书者,追回原书,并视其情节轻重按原价的1-10倍赔偿。

五、不配合执行以上制度者,不给与继续借阅。

学校财产赔偿制度 篇5

1、 教研组、办公室对财产报废时,必须填写物资报废三联单。经组长或负责人签注意见,送总务处汇总送校长审核后方可报废。未经核准妥善保管,不得抛弃或遗失,否则应于赔偿

2、 总务处保管员应将报废的.物品在财产增减表内核登。

3、 凡因物品质量不好或自然所坏,经证明确实不能修理的,可填写物品报损单,并报校长核准后方可以报损。

4、 凡本校师生损坏财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原价赔偿。

(1) 由各种人为因素造成而所坏者。

(2) 未经核准报废而擅自移作他用者。

(3) 因责任事故而造成损坏者。

5、 损坏物品报损时,各教研组办公室负责人应按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报总务处并请校长审批。

(1) 在工作时不慎而损坏者,查明原因根据情节适当赔偿。

(2) 各班级教室或实验室课桌椅、门、窗、玻璃应爱护使用,如因质量不好或自然老化,应及时通知总务处修理,因不慎而损坏者,经班主任教育视其认识态度酌量赔偿。

6、 学校教职工领用学校财产、工具等物品,领用人必须保管好,遗失照价赔偿;自然损坏,实行交旧换新制度。因工作需要调离者,及时办好交还移交手续。

学校财产赔偿制度 篇6

1、学校一切公共财产及其设备等未经主管校长批准,均不准任何人自行拆毁或丢弃,有违者加倍赔偿。

2、教室、寝室公共财物的故意损坏或因嘻闹等原因引起的损坏,凡能追查出直接责任者均由直接责任者赔偿,如无法追查直接责任者,均由本室全体人员共同负责赔偿。

3、经调查核实确实无意损坏,按原价的20%一30%由直接责任者负责赔偿。

4、因嘻闹、肇事或故意损坏的,视其损坏程度以及引起的后果由其直接责任者按原价负责赔偿,或由直接责任者和间接责任者的共同赔偿,并报校领导予以批评教育直至行政处分。

5、对损坏学校花木或单摘花木的按其原价的40%一100%由直接责任者赔偿或处罚款,因私拿学校花木除责其交出花本外还处其花木原价罚款。

6、对能检举、揭发他人故意损坏公物,而经调查属实的给于检举揭发人道德加分于奖励以资鼓励。

7、赔偿金额由总务科、学生料、班主任共同商量决定,由总务处填制损坏公物赔偿单,由德育处或班主人责成赔偿人负责赔偿,并办妥有关财务手续。

学校财产赔偿制度 篇7

一、各班主任为本班公物使用管理责任人,对本班公物使用管理负全责,要经常性对学生进行爱护公物教育,落实公物使用责任制、监督制。

二、各班要指定专人负责班级公物的管护工作。教室门窗、玻璃、窗帘、桌凳、讲桌、黑板、灯、吊扇、广播、电视机(柜)、暖气管道、暖气片(阀)、校园网设施等配属班级使用,各班要认真管护,不得任意毁损。

三、严禁在门窗、墙壁、玻璃、桌凳、讲桌、电视柜等处刻、写(画)、涂、贴,违者按学校规定予以赔偿。情节严重者加倍赔偿,责任不明的本班级承担赔偿金。

四、公物自然损坏应及时填写公物维修报告单,学校总务处将给予修理或更换,不予赔偿。人为损坏公物,除照价赔偿外还将取消该班评选文明班级的资格,并对当事人在全校通报批评。每损坏一次扣发班主任费5元。班主任在做好损坏公物者批评教育工作的同时,还应积极协助总务处搞好公物损坏赔偿工作,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不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