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票退票规定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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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票退票规定2017

机票退票规定:

1、旅客购票后因故不能成行,可到购票处办理退票。退票时,除凭有效客票外,还要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非折扣机票退票:

在航班离站规定时间24小时之前要求退票,收取的退票费由各航空公司自行决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机票价格的10%;在航班离站规定时间24小时以内,2小时之前退票,收取客票价10%的退票费;在航班离站规定时间2小时以内退票,收取客票价20%的退票费;在航班离站规定时间后退票按误机处理,收取客票价50%的退票费。

3、退票只能是原出票地退款,客人如不是本售票点购买的机票,该售票点只能帮客人取消座位,并在机票的最后一页写上客人于X年X月X日X点X分申请退票,同时盖上公章。若机票后有机场盖的航班延误公章,则该票全退,不收取任何费用。

4、若姓名输错,属同音字错误,其它时间和航段等不变,则可向航空公司申请全退,将重新出票的白联附在退票上面,注明同音字输错,申请全退。

5、机票名字错误

a、机票是实名制的且限旅客本人使用的,一旦出票后即无法换其他姓名,也不能转给他人使用,所以如果旅客姓名订错,一般只能办理退票,然后再重新预订(须是在机票可以退票的前提下)。但各个航空公司的具体规定不尽相同,如果发现机票上的名字错了,应立即联系购票处,极少数航空公司对于同音不同字的错误可以在起飞前限定时间内进行更换。

b、若机票上的.证件号码错了,可以在航班起飞前致电预定机票的代理进行更改,以免延误航班。

6、不能退机票的情况:

1、航空公司推出的特价机票,价格低廉,但在退、改、签的政策上都会有较多限制。

2、往返程机票,如果倒序使用后,原始发的单程段是不能办理退票的。

3、过了有效期的机票也是不可以退票的。

各航空公司退票指南:

深圳航空公司

1、签转变更规定:

(1)头等舱,商务舱,经济舱不限制签转变更,90折以下不得自愿签转,有特殊签转协议航线除外。

(2)90折至30折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旅客要求变更客票,在同等级舱位有可利用座位的情况下,予以免费变更2次;在无同等级舱位的情况下,则根据舱位等级差异,差价多不退少补。第3次变更,按自愿退票处理。

(3)90折至30折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后,旅客要求变更客票,在同等级舱位有可利用座位的情况下,予以免费变更1次;在无同等级舱位的情况下,则根据舱位等级差异,差价多不退少补; 第2次变更,在同等级舱位有可利用座位的情况下,收取票面20%手续费;在无同等级舱位的情况下,收取票面价20%手续费,并根据舱位等级差异,差价多不退少补;第3次变更,收取票面价50%手续费。

(办理误机确认的地点:A.各机场乘机处 B深航售票处 C,地面服务代理值机处。)

2、退票规定:

(1)头等、公务舱及经济舱80折(含)以上客票,收取票面价格5%退票手续费。60折(含)以上,80折以下的客票,收取票面价格10%退票手续费。40(含)折以上,60折以下的客票,收取票面价格30%退票手续费。40折以下的客票,不允许退票。

(2)有特殊规定的产品客票,退票规定按产品的规定执行。

(3)儿童退票收取票面价格5%退票手续费。

(4)婴儿,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警察免收退票费。

中国国际航空公司

1、签转变更规定:

F/C/Y/允许签转,当对应的舱位开放的情况下:

(1)使用正常票价、BMH舱(908580折)票价及使用儿童婴儿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人民警察票价的客票,客票有效期内免费更改;

(2)KLQ舱(757060折)票价客票,允许免费更改一次,再次更改每次收取10%的改期费;

(3)GVU舱(504540折)票价客票,每次更改收取20%的改期费;

(4)3折及以下不退;

(5)所有国航客票改签都只能到国航直属售票处办理,国航婴儿票只能出中性票,如无中性票只能到国航柜台补票!

2、退票规定:

(1)使用头等舱公务舱及儿童婴儿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人民警察票价的客票,不收取退票费;

(2)YBMH舱(全价908580折)票价客票,收取5%的退票费;

(3)KLQ舱(757060折)票价客票,收取10%的退票费;

(4)GVU舱(504540折)票价客票,收取30%的退票费。

(5)补充说明:来回程优惠5%产品退票规定:自愿退票:

A、客票全部未使用,扣除相应航段明折明扣舱位的退票费后,余额退还旅客.

B、客票已部分使用,扣除客票已使用航段明折明扣舱位票价和未使用航段明折明扣舱位的退票费后,余额退还旅客.非自愿退票:全程未使用按实收票面价退款。已部分使用则按未使用航段对应舱位明折明扣票价退款,但不得超过原付票款金额。

中国南方航空公司

1、签转变更规定:

(1)F/C/Y/允许签转,及使用儿童/婴儿/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人民警察票价客票,若客票没有“不得签转”字样,允许自愿变更承运人;若使用其他明折明扣票价的客票,不得自愿变更承运人;如旅客要求变更承运人,需补足明折明扣票价与正常票价的差额。70折(含)以上客票的航班/日期变更:对应舱位变更免收变更手续费。

(2)50折(含)至65折(含)之间客票的航班/日期变更:对应舱位变更,收取票面价10%的变更手续费。

(3)40折(含)至45折(含)之间客票的航班/日期变更:对应舱位,收取票面价20%的变更手续费。

2、退票规定:

(1)头等舱、公务舱、经济舱公布普通票价(即全票价)客票:免收退票手续费。

(2)票价70折(含)-90折经济舱之间客票的退票:收取票面价10%的退票手续费。

(3)票价50折(含)-65折之间客票的退票:收取票面价20%的退票手续费。

(4)票价40折(含)-45折之间客票的退票:收取票面价50%的退票手续费。

中国东方航空公司

1、签转变更规定:

(1)40折以下优惠价格仅限政府规定的“下浮不限”航线。经济舱30折(含)以下客票不得变更、签转、退票。

(2)经济舱 50折(含)以下客票变更航班或日期收取经济舱全票价5%变更费(变更航班或者日期收取的变更费不退)。变更费不得低于50元人民币。

(3)旅客非自愿更改舱位等级,多退少不补,低舱位改高舱位,无须补差,高舱位改低舱位,退还差额。

(4)旅客自愿更改舱位等级,旅客低舱位改高舱位,收补实际舱位差额。旅客高舱位改低舱位,差额不退;旅客高舱位改低舱位, 要求退舱位差额,按自愿退票规定办理,再重购新票。

(5)变更手续费与升舱费同时发生时,两者取一,按较高者收取。

2、退票规定:

(1)F/C/Y收取票面价5%的退票费;

(2)90折(含)-80折(含)收取票面价10%的退票费;

(3)80折(不含)-60折(含)收取票面价20%的退票费;

(4)60折(不含)-35折(含)收取票面价50%退票费;

(5)30折不得退票。

(6)国内客票的退票手续费不得低于最低退票手续费50元人民币,退票手续费均以人民币十元为单位(四舍五进十)。

(7) 国内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人民警察的客票和公布票价的10%的婴儿客票免收退票手续费。

海南航空公司

1、签转变更规定:

(1)FCY当对应的舱位开放的情况下,可以签转、变更, 儿童票可免费更改不限次数;

(2)80折(含)以上:不得签转,起飞前可免费变更不限次数;起飞后更改每次收5%;

(3)75折(含)以下:不得签转,可免费变更一次。起飞前再次更改收5%;起飞后再次更改收10%。

(4)40折以下不得签转,不得更改。(海航婴儿票只能出中性票,如无中性票,只能到海航柜台补票。)

2、退票规定:

(1)不论在起飞前或起飞后提出,9折(含)以上舱位客票、儿童按票面价收取5%的退票费(婴儿不收取退票手续费);

(2)80折-85折,不论在起飞前或起飞后提出按票面价收取10%的退票费。

(3)55折-75折,不论在起飞前或起飞后提出按票面价收取20%的退票费。

(4)50折(含)以下,不论在起飞前或起飞后提出按票面价收取50%的退票费。

(5)40折(不含)以下,不得自愿退票。

四川航空公司

1、签转变更规定:

(1)40折以上,航班规定离站时间24小时前提出:对应舱位免收变更手续费;如果没有对应舱位,升舱补差费用作为变更费。

(2)航班规定离站时间24小时(含)内或离站后提出,当对应舱位开放的情况下:

A)80折(含)以上:对应舱位免收变更手续费;如果没有原客票上列明的对应舱位,升舱补差费用作为变更费;

B)60折(含)-75折(含),收取票面价的5%作为变更手续费;如果没有原客票上列明的对应舱位,升舱补差费用作为变更费;

C) 40折(含)-55折(含),收取票面价的'10%作为变更手续费;如果没有原客票上列明的对应舱位;升舱补差费用作为变更费;

D)40折以下,不得变更。所有需收费的变更和补差,均得由川航直属售票部门办理。

2、退票规定:

(1)航班规定离站时间24小时前提出:

A)80折(含)以上免收退票手续费;

B)60折(含)-75折(含),收取票面价的5%;

C)40折(含)-55折(含),收取票面价的20%;

D)40折以下,不得退票;

(2)航班规定离站时间24小时(含)内或离站后提出:

A)80折(含)以上收取相应服务等级的票面价的5%;

B)60折(含)-75折(含),收取票面价的20%;

C)40折(含)-55折(含),收取票面价的50%;

D)40折以下,不得退票;

厦门航空公司

1、签转变更规定:

(1)自愿变更:FY允许签转,F-60折:

A) 航班离站前,在航班同等舱位可利用情况下,免费变更航班/日期一次,再次变更应交付票面价5%的手续费;

B)高舱位向低舱位变更,按自愿退票处理;

C)低舱位向高舱位变更,需原客票全退,另购客票,不收取退票费,限厦航柜台办理。非自愿变更:因采取旅客安排措施而发生的票款、逾重行李费和其他服务费用的差额,多退少不补。

(2)5.5折(含)-40折(含),自愿变更:航班离站前,同等舱位每次变更收取票面价10%;高舱位向低舱位变更,按自愿退票处理;低舱位向高舱位变更,需原客票全退,另购客票,不收取退票费,限厦航柜台办理。非自愿变更:因采取旅客安排措施而发生的票款、逾重行李费和其他服务费用的差额,多退少不补。

2、退票规定:

(1)60折(含)以上:

A)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24小时(含)以前,收取票面价5%的退票费;

B)在航班规定离站前24小时以内至2小时(含)以前,收取票面价10%的退票费;

C)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2小时以内,收取票面价20%的退票费;

D)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以后,收取票面价50%的退票费。

(2)55折(含)以下:

A)航班离站时间前,扣票面价20%

B)航班离站时间后,扣票面价50%。